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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報告愛滋與梅毒等性病報告發生性行為

  • 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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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26 16:47 
  • 文章人氣:212
  • 個人積分:6
  • 事實經過:男方因為愛滋有告知女方,但梅毒並沒有,乃女方檢查後驗出,男方才承認自身也有梅毒
    男方當初提供檢驗報告都陰性,經查詢,原來當初都陽性
    問題:

    1.請問刑事上女方有哪些可以主張
    2.刑事附帶民事是否會超過兩年的時效(女方於去年11月得知自己愛滋梅毒)若刑事提告附帶民事,刑事判決尚未成立,而民事時效看起來到明年11月截止是否應該平行同步進行?或是一旦刑事附帶民事,便可以延長民事的請求權時效?
    3.男方並未把自己的愛滋梅毒告知前任太太與女友,已知的善意第三人是否可以轉知?可根據那些法條阻卻違法?
    4.基隆或新北台北是否有該方面的案件推薦的律師?
    5.該案子應該在刑事案件就請律師還是民事賠償再請律師?
    6.俟刑事判決確立後,附帶的民事案件是否要再要再另外開民事庭來做攻防呢?還是民事法官會根據刑事法官的判決確定的書狀並依照請求金額心證審判,做書面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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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2-30 11:5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626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問刑事上女方有哪些可以主張---對方已經涉嫌刑法第285條傳染性病罪,並且可以求償損失。
    2.刑事附帶民事是否會超過兩年的時效(女方於去年11月得知自己愛滋梅毒)若刑事提告附帶民事,刑事判決尚未成立,而民事時效看起來到明年11月截止是否應該平行同步進行?或是一旦刑事附帶民事,便可以延長民事的請求權時效?---如果時效快要超過了,還是要先提起民事訴訟,不能等附帶民事請求。
    3.男方並未把自己的愛滋梅毒告知前任太太與女友,已知的善意第三人是否可以轉知?可根據那些法條阻卻違法?---這個仍然屬於隱私,因此不能散布於眾,只能善意提醒特定人。
    5.該案子應該在刑事案件就請律師還是民事賠償再請律師?---建議應該直接委任律師擔任代理人或是撰擬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6.俟刑事判決確立後,附帶的民事案件是否要再要再另外開民事庭來做攻防呢?還是民事法官會根據刑事法官的判決確定的書狀並依照請求金額心證審判,做書面審?---民刑是屬於不同的訴訟程序,不過證據可以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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